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山林只是承包 农户私伐被抓
袁媛

  昨天,家住安吉县递铺镇康山村的彭某被安吉县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批准逮捕,此案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村民们都有些想不通:砍自己承包山上的树也违法?
  今年3月,闲来无事的彭某见不少村民都在自己的承包山上种植经济作物,便也动了心,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3名刀工将自己承包山上的马尾松全部砍光,然后租了挖掘机将林地翻垦。安吉县林业局林业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指出,犯罪嫌疑人彭某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22.2167立方米,开垦林地的面积为4.5亩,开垦后土质疏松,容易造成沙土流失。
  检察官提醒:承包山林的农户只是拥有山林的经营使用权,对山上原有林木并无所有权,因而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承包山上的林木就是“偷树”,要承担盗伐林木的刑事责任。